要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建立健康档案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25  查看次数:659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秦怀金5月24日表示,卫生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明确规定要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等特殊人群纳入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服务。

    他还表示,要为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的流动人口提供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和慢性病管理等服务。

    以下是发言实录: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秦司长,在发言中了解到卫生部考虑到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卫生服务的问题,有没有一些具体的相关措施?谢谢。

秦怀金:
    谢谢你提的问题。我们在研究2011年新增的人均10块钱经费用途的时候,就在考虑流动人口问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很重要的目的就是缩小人群之间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目前,农民工总数已经达到2.4亿,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流动人口里主要是这部分人,大部分是健康的青壮年,但也有部分人员, 包括农民工子女等特殊人群,他们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愿望强烈。
卫生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明确规定要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等特殊人群纳入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服务。为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的流动人口提供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和慢性病管理等服务。

    一些地区在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也作了积极探索。如在配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数量、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时,按照户籍人口标准的一半给予配备和拨付等,比如杭州、宁夏等地。

    流动人口具体的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多部门协作,从制度上将流动人口纳入城市统一管理体系,以便于对流动人口提供完整、连续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