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啸预警分四级 定期举行应急演习

来源:海都网—海峡都市报  作者:薛辉  发布时间:2011-05-31  查看次数:1011

    日本“3·11”大地震引发的海啸引起全世界关注。为建立健全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机制,高效有序地开展海啸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海啸灾害造成的损失,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正式印发《福建省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并开始实施。预案明确,必要时,我省还将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海啸浪高两米为Ⅰ级预警

  据悉,我省将海啸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啸灾害、重大海啸灾害、较大海啸灾害、一般海啸灾害。

  其中,受海啸影响,预计福建沿岸验潮站出现200厘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啸波高时,发布海啸灾害Ⅰ级警报。受海啸影响,预计福建沿岸验潮站出现150厘米~2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发布海啸灾害Ⅱ级警报。受海啸影响,预计福建沿岸验潮站出现100厘米~15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发布海啸灾害Ⅲ级警报。受海啸影响,预计福建沿岸验潮站出现50厘米~100厘米(不含)海啸波高时,发布海啸灾害Ⅳ级警报。

  28个单位集体协作

  按照《预案》,我省将成立海啸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军区首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省水利厅厅长、省武警总队首长、省地震局局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任副总指挥。与此同时,省委宣传部、省农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贸委、公安厅等28个单位将集体协作,应对海啸带来的灾难。

  沿海群众可第一时间收到预警

  海啸Ⅲ、Ⅳ级警报由省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海啸Ⅰ、Ⅱ级警报由省海啸应急指挥部发布。海啸警报信息统一由省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电视台、广播电台、通信部门提供。警报发布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我省每2~3年将举行一次海啸应急处置专业演习,平日各地还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全省易受海啸影响的沿海村镇、码头、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及其他沿海人口稠密的重要场所要配置以音箱、喇叭等为末端报警装置的报警点,确保海啸警报音响覆盖到各个角落,第一时间让沿海广大人民群众收到海啸警报信息。

  达到一定级别学校将停课

  与台风等其他自然灾害预警一样,我省海啸应急处置部门将会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适时关闭沿海相关地区风景名胜区、滨海旅游景点,安排人员撤离;要求沿海相关地区所有学校停课,人员撤离;适时关闭沿海相关地区高速公路、铁路、码头、机场;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同时,在海啸来临之际,各地兴建的避难场所将全面启用,发挥重要作用。

  除防海啸应急单位必要时,外,我省还将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