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13  查看次数:563

苏卫办应急〔2011〕12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厅直医疗机构:

  为了解各地核和辐射卫生应急工作现状,科学评价我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援能力,为开展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我厅定于6—7月在全省开展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全省核和辐射卫生应急机构建设、经费投入、队伍组建、培训演练、设备和药品储备等情况。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厅直医疗机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市另选择1家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含厅直医疗机构)、1家二级综合性医院、1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调查。

  三、调查方式

  采取问卷调查和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卫生厅统一制订调查表(见附表2—4),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家综合性医院和辖区内厅直医疗机构的问卷调查、调查表审核和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全省调查员培训、开展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问卷调查以及全部调查结果汇总分析。

  四、时间安排

  6月中旬,开展调查员培训;6月下旬—7月上旬,各地开展问卷调查;7月中旬,完成调查资料分析;7月下旬,形成全省核和辐射卫生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调查,准确真实填报调查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调查任务。由于调查涉及面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协调和实施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开展调查员培训,并做好质量控制、资料汇总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工作。请各市于6月15日前将调查员名单(每市2名,南京市4名)报厅应急办,7月10日前将调查表(盖单位公章)以纸质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向厅应急办报送调查结果。

  联系人:省卫生厅应急办刘岚,联系电话:025-83620633,电子邮箱:yjb@jswst.gov.cn;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乙眉,联系电话:025-83759431、18915999376,电子邮箱:zymeii@163.com;

  附表:

  1、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医学资源调查员报名表

  2、卫生行政部门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资源调查表

  3、医疗机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资源调查表

  4、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资源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