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卫应急〔2011〕1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省内医疗卫生单位、大专院校的专家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参谋等作用,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我厅决定成立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制定了《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见附件1)。
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名,秘书长1名。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组、中毒处置组、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组、紧急医学救援组、心理援助组和应急保障组等7个专业组,成员共计89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
原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自即日起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
2、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