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应急状态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四川省纪委、监察厅  发布时间:2011-08-23  查看次数:632

   探索应急状态下开展监督检查的规律,对于应对自然灾害、极端气候,以及对于处于发展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意义十分重大。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面对这场特大自然灾害,如何开展应急监督,确保抢险救灾、安置受灾群众和灾后重建等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是对四川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考验,更是监督检查工作必须攻克的重大命题。为此,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出了一套科学有效开展“应急监督”、切实保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纪律保障机制。这场监督检查的生动实践,对我们进一步把握应急监督内在规律、提高纪律保障水平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挑战】
  “5·12”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抢险救援生死时速,群众安置刻不容缓,处置时限非常紧迫;灾害涉及19个市(州),重创51个县(市、区),受灾地域空前广大;平均每个重灾县所使用的资金相当于过去年度财政支出的数十倍,绝大多数部门单位都承担重建任务,救灾款物数量空前巨大;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18个兄弟省市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以及各方面的社会力量纷纷参与救灾和重建,监督参与者多元化;无论是抢险救灾、过渡安置还是恢复重建,都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期盼非常迫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国关注,在网络等新兴传媒高度发达的今天,稍有不公开、不公正、不规范的问题,就有可能瞬间放大,社会各界极其关注。
  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灾难考验,按部就班的常态监督模式凸显出不适应的问题。第一,从监督力量来看,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力量本来就较为薄弱,特大地震又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面对陡然增加的繁重监督任务,亟须整合监督资源。第二,从制度机制来看,常态下建立的监督制度机制,在涉及应急管理的某些重要领域、特殊节点上存在空白和盲区,面对应急状态的特殊要求,亟须创新制度设计。第三,从方式方法来看,面对如此大范围、多领域、高节奏、快反应的应急要求,凸显出监督效能、手段等方面的不适应,亟须迅速改进、优化。第四,从组织体系来看,应急状态下监管范围和领域扩大,亟须优化组织体系,更大限度延伸监督触角。
  
  【应对措施】
  整合监督资源,以立体覆盖、无缝衔接的监督体系形成协同应急监督的合力。一是强化领导小组的指挥统筹作用。迅速成立由省纪委书记和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双组长,15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以省委巡视机构为依托,从全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6个重灾市(州)、44个县(市、区)监督检查工作组;各市(州)、县(市、区)也先后组建了480个监督检查工作组,实现监督力量统一指挥、全面覆盖。二是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管主体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民政系统款物核发、发改系统项目审查、财政系统资金监管、审计系统同步审计、建设系统质量检查等监管主体责任。三是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监督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规定资金物资管理使用、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拨付、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同步通报各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坚持多措并举,以务实创新的方式方法提升应急监督实效。四川省提出严格监管与加快进度相结合的工作取向,宏观规范与微观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确保提速不越轨、加快不违规。一是突出一线监管。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发改、财政等部门抽调400多名干部派驻市县靠前监督,受灾市县也抽调2500余人驻点检查,将监督力量下沉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现场。二是突出专项督查。围绕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多次组织开展捐赠资金使用、救灾款物发放、房屋重建进度和质量等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挂号”整改,逐一“销号”落实。三是突出效能监察。出台《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效能问责规定》,开通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政务环境,促进重建提速。四是突出合作监督。加强与18个对口援建省市监督检查机构的沟通协作,明确相应的监管主体责任、配合监督责任和服务保障责任,层层建立和落实灵活有效协作对接机制的合作监督模式。
  严格惩戒纠偏,以严明的纪律约束确保应急状态下重大决策部署政令畅通。一是在法纪红线设置上突出针对性、及时性。针对应急状态下可能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在第一时间划定红线、设定禁区。针对监督检查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违纪违规行为处分和问责规定。二是在信访举报渠道上注重多层面、多途径。震后第一时间启用举报电话“12388”,24小时值守接访。采取设立现场投诉站、现场投诉信箱,开设网络举报信箱、网上投诉栏目等方式,全天候收集民意,注重从社会热议和媒体关注的问题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三是在违纪行为查处上强化快查严处。对涉灾违纪违规案件迅速固定证据、查清事实、研究处理。对发生在基层的重大典型案件,由省纪委组织专案组深入案发地直接查办。
  强化公开透明,以取信于民的鲜明姿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坚持民生事项让百姓全面、及时知晓。切实增强救灾和重建政策规定、款物分配、项目建设等的透明度。二是坚持重要决策让群众多形式参与。在民生政策制定中,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在项目建设中,不仅组织专门的社会监督员加强监管,还引导普通群众参与监督;在统建安居房分配中,采取电视全程直播、群众代表现场监督公开摇号等方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坚持热点问题向公众开放式回应。建立网上舆情及时收集、快速反馈机制,对涉及救灾和重建方面的热点问题,在深入核查、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及时反馈处理信息,对流传的不实言论,第一时间作出解释和澄清。
  
  【启示】
  开展应急监督,必须充分发挥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体制优势。在救灾和重建监督检查中,必须充分发挥我国特有的政治优势,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起指挥有力、运行高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监督体系。
  开展应急监督,必须更加强化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的理念思路。在应急事件发生的非常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的期望更强烈,对干部廉洁的关注度更高。实践启示我们,在应急状态下,决不能因为快而忽视好,决不能因为急而放松廉,只有既发挥好纪律的约束作用,严格执纪执法,又发挥好纪律的促进作用,保障政令畅通,才能以廉洁促高效高质、以廉洁聚民心民力。
  开展应急监督,必须切实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应急状态下党委、政府和各级党员干部的履职情况,关系着执政形象,关系着群众利益。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才能在应急监督中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在危机状态下赢得民心、凝聚力量。
  开展应急监督,必须勇于担当紧贴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非常之时要有非常之为、非常之事应尽非常之责,面对急难险重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敢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必须具有为大局而谋、为大局而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党委的工作重心摆到哪里,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就体现在哪里,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在哪里,纪检监察机关的着力点就跟进到哪里;必须具有提升自我、超越自我的创新精神,在应急监督的实践中积极创新履行职责的方式,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纪律保障机制。
  开展应急监督,必须及时建立快速反应、超常应对的运行机制。在应急工作的推进中,要做到既好又快,效率是一项基本要求,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适应这一要求。在救灾和重建监督检查中,各级监督检查机构的高效运转、纪律高压线的迅速设置、立足“程序不减、周期缩短”和“提速不越轨、加快不违规”的制度设计、违纪违规问题的快查快处、热点问题的及时回应,无不体现出应急状态下雷厉风行的效率意识和时间观念。面对应急状态下的紧迫形势,作为应急管理系统中发挥重要支撑保障作用的应急监督,必须突破惯性思维的束缚,敢于打破常规,善于探索创新,建立起迅速响应、高效应对的运行机制。
  开展应急监督,必须着力健全关口前移、注重预防的有效举措。紧急关头要实现应对有方、处理高效,就必须以建设性的思路和举措,积极采取预防腐败的方式方法,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在应急状态下,必须适应复杂多变的特殊形势,不断创新倡廉、保廉、促廉的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制度机制,加快构建科学配套、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监管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