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引起人们更加广泛的关注,而且将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步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本文从中国和加拿大两国不同的法律环境入手,探讨两国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手段和社会机制方面的区别,借鉴加拿大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成功经验,优化中国的法律环境,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遏制家庭暴力的蔓延,以加快中国反家庭暴力的进程。
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多方面的,尤其是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们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
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制裁,在这次婚姻法修改过程中呼声甚高。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因此在世界各国,都应当建立更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以消除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暴力。
不同措施和做法
中国和加拿大有着不同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观念,其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两国在对于家庭暴力的立法,具有实施和社会支持方面都有着不同的做法。
1 不同的法律环境
在加拿大,所有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都集中在《刑法》265条上。该款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故意冒犯他人的,无论程度如何,均属违法。此项规定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从最轻微的接触到引起人身伤害的严重攻击都包括在内。其后果都是刑事制裁。
以往加拿大也出现这种情况,即警方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情,不太愿意介入家庭争辩。这种现象也曾使受害者处于求助无门的境地。1981年以来政府开始给警察和法官提供指导性文件,以培养他们的意识,鼓励警方干预家庭暴力问题。许多省份甚至作出硬性规定,必须对家庭暴力案件作出反应。并要求警官无论是否得到受害者的合作,都要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查,提交报告,必要时还要作出指控。在这个过程中,警方也逐渐认识到让受害者自己提供证据是很困难的,因此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家庭暴力案件之中。正因为有了执法系统的强有力支持,妇女受害者不像以前那样认为受伤害是可耻之事,而敢于面对暴力采取行动。
目前在中国对于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是套用《刑法》的《治安处罚条例》的故意杀人,伤害和虐待罪等条款,但在执行过程中面临很多问题,一是法律规范太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措施,导致现实生活中真正能构成上述罪名的家庭暴力极少,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因达不到《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而得不到制裁。
二是执行难的问题。由于长期以来的社会观念中的家庭暴力仍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的事情,执法机关难以介入。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或情节不够恶劣达不到虐待罪而使受害人得不到保护的例子比比皆是。
2 社会支持系统
20年前在加拿大,家庭暴力也是家庭内部秘密,不宜在公共场合下进行讨论。所以从社会上得到的支持也十分有限。随着有关家庭暴力立法的完善以及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政府,执法机关,社会和妇女组织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帮助,并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
(1)专业医疗机构和其他社会服务设施的监督
加拿大防止家庭暴力强调预防为主的精神。作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手段之一,将对家庭暴力的意识纳入医科院校课程中,与此同时,法律规定医生,教师,社会工作者,精神病专家都有对家庭暴力现象报告的义务。
(2)颁布特殊法令
加拿大的许多省份,都颁发了“家庭暴力法”和“紧急状况下保护令”,如果妇女受到暴力威胁,随时可以打电话向警方求救,直到警察认为解除暴力威胁为止。在家庭财产方面,法院允许受到虐待的妇女继续使用现住房,如果丈夫的暴力行为严重,很可能被判入狱。
(3)调解程序
加拿大家庭法庭都设有调解机构,对于大部分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来说,她们并不想离婚,也不想让丈夫入狱,只是想在家庭中结束暴力。在这种情况下,调解程序便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往往从法律角度让施暴者了解到继续施暴力的后果,以此警示那些有可能实施暴力者,必须对这种行为负什么责任。
(4)妇女避难所的设立
为了给受害妇女提供精神和生活方面的支持,加拿大政府通过在社区设立避难所的方式给急于摆脱暴力环境的妇女提供紧急援助。直到她们找到安全住所为止。
(5)信息服务
加拿大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材料随处可见。这种无孔不入恶宣传给妇女提供很多有用信息,一旦面临暴力威胁,她们知道如何应付,并能以最为快捷的方式获得帮助。
在中国,有关立法步骤也在加快。除了现有的《宪法》,《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外,各地也在制定相应的法规。
中国社会对于家庭暴力的支持系统主要有:家庭暴力伤害鉴定服务,热线帮助及心理咨询,法律和其他形式的援助。
对策和建议
对于中国社会来说,要遏制家庭暴力现象,最关键的问题是转变社会态度,改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基本看法。其次,应提高执法机构对于家庭暴力的责任。最后,对受害妇女提供各种社会支持是十分必要的。
在关于如何遏制中国当下的家庭暴力案件的问题上,其实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的政府的立法和社会的干预机制,这样不但从根本上减少了我国的家庭暴力案件,还能帮忙降低我国当下的离婚率。
本文从中国和加拿大两国不同的法律环境入手,探讨两国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手段和社会机制方面的区别,借鉴加拿大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成功经验,优化中国的法律环境,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遏制家庭暴力的蔓延,以加快中国反家庭暴力的进程。
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多方面的,尤其是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们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
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制裁,在这次婚姻法修改过程中呼声甚高。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因此在世界各国,都应当建立更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以消除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暴力。
不同措施和做法
中国和加拿大有着不同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观念,其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两国在对于家庭暴力的立法,具有实施和社会支持方面都有着不同的做法。
1 不同的法律环境
在加拿大,所有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都集中在《刑法》265条上。该款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故意冒犯他人的,无论程度如何,均属违法。此项规定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从最轻微的接触到引起人身伤害的严重攻击都包括在内。其后果都是刑事制裁。
以往加拿大也出现这种情况,即警方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情,不太愿意介入家庭争辩。这种现象也曾使受害者处于求助无门的境地。1981年以来政府开始给警察和法官提供指导性文件,以培养他们的意识,鼓励警方干预家庭暴力问题。许多省份甚至作出硬性规定,必须对家庭暴力案件作出反应。并要求警官无论是否得到受害者的合作,都要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查,提交报告,必要时还要作出指控。在这个过程中,警方也逐渐认识到让受害者自己提供证据是很困难的,因此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家庭暴力案件之中。正因为有了执法系统的强有力支持,妇女受害者不像以前那样认为受伤害是可耻之事,而敢于面对暴力采取行动。
目前在中国对于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是套用《刑法》的《治安处罚条例》的故意杀人,伤害和虐待罪等条款,但在执行过程中面临很多问题,一是法律规范太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措施,导致现实生活中真正能构成上述罪名的家庭暴力极少,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因达不到《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而得不到制裁。
二是执行难的问题。由于长期以来的社会观念中的家庭暴力仍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的事情,执法机关难以介入。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或情节不够恶劣达不到虐待罪而使受害人得不到保护的例子比比皆是。
2 社会支持系统
20年前在加拿大,家庭暴力也是家庭内部秘密,不宜在公共场合下进行讨论。所以从社会上得到的支持也十分有限。随着有关家庭暴力立法的完善以及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政府,执法机关,社会和妇女组织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帮助,并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
(1)专业医疗机构和其他社会服务设施的监督
加拿大防止家庭暴力强调预防为主的精神。作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手段之一,将对家庭暴力的意识纳入医科院校课程中,与此同时,法律规定医生,教师,社会工作者,精神病专家都有对家庭暴力现象报告的义务。
(2)颁布特殊法令
加拿大的许多省份,都颁发了“家庭暴力法”和“紧急状况下保护令”,如果妇女受到暴力威胁,随时可以打电话向警方求救,直到警察认为解除暴力威胁为止。在家庭财产方面,法院允许受到虐待的妇女继续使用现住房,如果丈夫的暴力行为严重,很可能被判入狱。
(3)调解程序
加拿大家庭法庭都设有调解机构,对于大部分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来说,她们并不想离婚,也不想让丈夫入狱,只是想在家庭中结束暴力。在这种情况下,调解程序便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往往从法律角度让施暴者了解到继续施暴力的后果,以此警示那些有可能实施暴力者,必须对这种行为负什么责任。
(4)妇女避难所的设立
为了给受害妇女提供精神和生活方面的支持,加拿大政府通过在社区设立避难所的方式给急于摆脱暴力环境的妇女提供紧急援助。直到她们找到安全住所为止。
(5)信息服务
加拿大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材料随处可见。这种无孔不入恶宣传给妇女提供很多有用信息,一旦面临暴力威胁,她们知道如何应付,并能以最为快捷的方式获得帮助。
在中国,有关立法步骤也在加快。除了现有的《宪法》,《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外,各地也在制定相应的法规。
中国社会对于家庭暴力的支持系统主要有:家庭暴力伤害鉴定服务,热线帮助及心理咨询,法律和其他形式的援助。
对策和建议
对于中国社会来说,要遏制家庭暴力现象,最关键的问题是转变社会态度,改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基本看法。其次,应提高执法机构对于家庭暴力的责任。最后,对受害妇女提供各种社会支持是十分必要的。
在关于如何遏制中国当下的家庭暴力案件的问题上,其实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的政府的立法和社会的干预机制,这样不但从根本上减少了我国的家庭暴力案件,还能帮忙降低我国当下的离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