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文件明确,全省范围内统一提高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手术和放化疗、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学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等6类疾病报销比例。其中,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手术和放化疗、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本市限定费用的85%和7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学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本市限定费用的75%。对于70岁以上患大病的参保人员,在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可进一步给予政策倾斜。各市还可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增加提高保障水平的重大疾病病种。
该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规范和简化费用结算程序,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直接结算,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作为当前医疗保险工作重点,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