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传播 建应急机制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15  查看次数:498

   气象灾害一旦来临,保证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和传播到辖区居民十分重要。山东拟作出规定,电信运营商接到台风、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立即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今天,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统筹规划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

    山东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按职责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如果违反规定,将给予行政处罚。

    手机成传播预警信号重要途径

    为了让群众及时收到预警信号,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草案,电信运营商接到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5分钟内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但是,接到台风、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立即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

    媒体和电信运营商不得拒绝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擅自更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不得传播虚假、过时或者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设立公共场所应急联系人

    草案规定,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学校、社区、机场、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设施,不得干扰或者擅自占用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无线电频率。

    政府应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大型公共场所,设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员和公共场所应急联系人。

    气象灾害4级预警

    草案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划分为4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