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2015年有望达4万个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李强  发布时间:2011-09-27  查看次数:644

    9月2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列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由省民政厅起草的《广东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进行修改,将于近期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为全省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提供指导。

该指导意见送审稿提出,到2015年底,每个市、县(市、区)、镇(街)、社区要至少设置1个室外和1个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全省应急避护场所要达到4万个,充分保障受灾群众应急避灾和安置需求。

保证全省有足够的避难所

近年来,为促进社会安全体系建设,省民政厅积极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全省目前比较规范的应急避护场所达到600多处,一般性应急避护场所有4000多处。这些应急避护场所有的是利用广场、绿地、公园而建的室外场所,有的是依托学校、救助站、军供站、福利院、体育馆等建立的室内场所,在应对台风、暴雨、寒潮过程中,发挥了为受灾群众提供避灾、安置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

然而,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和管理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在建设上有待进行系统性规划,应急避护场所数量缺口也较大。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多以某一种灾害用途为主,缺乏对不同灾害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有些应急避护场所的设施、功能还不够完善、标识系统也有待统一规范。

据省民政厅救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希望经过努力,到2015年,每个市、县(市、区)、镇(街)、社区要至少设置1个室外和1个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基本建立市、县、镇三级应急避护场所体系,全省建成4万个避护场所,初步形成全省应急避护场所体系框架。

在近期目标的基础上,我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的远期目标是建立起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管理规范的市、县(市、区)、街镇(社区)三级应急避护场所体系。建设应急避护场所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保证在我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灾害降临时都拥有足够的避难所。

加强防灾减灾迫在眉睫

根据研究人员测算,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上多投入1元钱,灾害引发的损失将减少10元钱。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上“未雨绸缪”是减少损失的最好应对方式。

广东是多灾易灾省份之一,又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近年来,广东的自然灾害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台风灾害强度大、频率高;洪涝灾害、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局部地区强降水、高温高热、强降温等极端天气事件时有发生。

据民政部门统计,2006年以来,全省各种自然灾害的受灾人口达到7895.2万人,紧急转移安置547.46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54万公顷,倒塌居民住房51.22万间,直接经济损失948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411.28亿元。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将突破50%,人口、产业、工程设施将进一步向城镇集中,城镇发展与防灾能力不足的矛盾会更加突出。同时,由于历史上城乡二元化管理,村镇整体抗灾设防水准仍较低,受灾时人员伤亡远比城市严重,灾害损失较重。因此,加强城镇和农村的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迫在眉睫。

整合现有公共资源建设避灾点

省民政厅救灾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城镇避灾点建设应充分整合现有的公共资源,重点利用人防工程、体育馆、影剧院、学校、公园、广场和社会福利中心、救助站、文化中心等符合避护安置要求的公共设施。村级避灾点建设应利用礼堂、村部、老人活动中心、空置学校以及祠堂等公共资源。

应急避护场所应配备应急供水、照明和厕所,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和医疗急救用品,设置全省统一的明显标志和路线指示牌等。比方说在公园设置的室外应急避护场所,应在公园每一个入口,设立显眼的应急指示牌;公园内的假山可利用来设置水井;草坪上搭建应急用的简易厕所,花草丛中安放应急广播设备;分段而设的小卖部是应急物资储备库;宽阔的场地可以用来作为直升机微型机场;公园管理处的办公室是应急指挥中心;地势平坦地带提供给居民搭建帐篷;公园内还应有应急发电设施。

“为灾民提供应急避护保障不仅仅是硬件设施的保障,还需要软件来配合,”省民政厅救灾处有关负责人说,软件方面要有能够迅速展开的应急疏散指挥系统;以社区为单位,吸收并培训以医疗救护、治安保卫、救灾物资供应等为主要任务的志愿者队伍;根据不同灾害特点科学设置应急预案;经常开展群众紧急安置避险演练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