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全城市应急服务管理体系提升维护公共安全水平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30  查看次数:645

上海在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进程中,各类要素的流动性和集聚度越来越高,建立健全城市应急服务管理体系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日益凸显。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上海结合实际,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科技、分级管理、整合资源、处置有力的原则,构建了四个层级的应急服务管理工作框架。第一层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第二层级: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汇总、管理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物资、专家、装备和处置队伍等数据库。第三层级: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相关联动单位派员入驻,作为全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指挥平台。第四层级:应急联动单位。由公安、交通、安监、环保、防汛和水、电、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及全市各区县共60余个成员单位,形成应急联动工作网络。在此基础上,上海强化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和科技保障,不断完善城市应急服务管理体系。

一、建立有利于责任落实的体制。结合上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服务管理体制,其中,特别注重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建设,将应急单元建设与网格化的城市日常服务管理有机结合,在社区广泛开展城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二、创新有利于资源整合的机制。按照集中、统一、高效的要求,完善有利于快速反应和资源综合调用的指挥机制,在先期完成公安110、119、122的“三台合一”的基础上建立市应急联动中心,把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应急服务管理资源统一整合到联动中心的指挥平台上,赋予应急联动中心跨部门、跨地区的应急指挥调度权,同时,将各类社会服务资源也整合进来,实现管理力量、执法力量和服务力量的大集中,实行统一接警和分级、分类处置,合力为社会提供全时空、全天候、高效能的应急服务管理。

三、完善有利于规范运作的法制。上海制定了应急服务管理地方规章,切实把应急服务管理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注重预防性、针对性、动态性和可操作性,持续改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赋予应急预案相应的法律约束力,确保预案始终能用、管用、方便用。同时,加强应急演练,特别是一些重要预案以及要市民参与、社会参与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完善舆论引导等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增强全民安全与防护意识,提升应急合成作战能力和水平。

四、运用有利于提升能效的科技。加强应急指挥的信息化建设,先后投资建设了“应急联动指挥信息系统”、“警用地理信息平台”等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系统平台。为适应城市立体化发展的需求,购买了警航直升机,组建市政府飞行队,提高应急响应的空中行动能力。同时,遴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建了应急处置专家库,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外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