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卫生厅介绍,由于当前新农合门诊报销补偿水平较低,一些重大疾病的门诊费用给群众带来较重的负担。因此,卫生厅制定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定项目按住院报销补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列明,如放疗、化疗、重症地贫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等15种情况均纳入门诊特定项目范围。而且与住院报销设起伏标准不同的是,门特报销的项目除急诊留院观察设起付标准外,其余门诊特定项目不设起付标准。这既减轻了参合人员的付费压力,也避免了一些本可在门诊治疗的项目,为了能报销而去住院治疗的情况。《意见》还指出,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地新农合门诊特定项目的病种。
据了解,这15种门诊特定项目是按月补偿,大部分都有最高限额,如肾脏移植手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不过,这些最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而且门诊特定项目补偿金额与其当年住院费用补偿(含特殊病种门诊补偿)金额之和不能超过当地新农合住院补偿的最高限额。
另外,属于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的参合患者,需在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定点的或指定的二、三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5个门特治疗项目 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肾脏移植手术后抗排异反应 6000元
心脏移植手术后抗排异反应 6000元
肝脏移植手术后抗排异反应 5500元
肺部移植手术后抗排异反应 5500元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000 元
血友病 5000 元
重性精神疾病 5000 元
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 5000 元
慢性丙型肝炎 3500 元
重型 β地中海贫血 3000 元
急诊留院观察、恶性肿瘤化学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尿毒症腹膜透析不设月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