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验收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09  查看次数:667

苏卫办应急〔2012〕2号  

连云港市卫生局,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卫生部将于今年3月组织专家对我省承建的国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为做好验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我省国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顺利通过卫生部组织的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到本次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承建的国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是卫生部组建的第一批卫生应急队伍之一,也是全国唯一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还是目前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中建设经费最多的一支队伍,体现了卫生部对我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高度信任和充分肯定。我们要以建设国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为契机,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和装备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肩负起国家赋予我们的处置全国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的重要使命。本次验收将从经费管理、培训演练、装备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地区和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充分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展示我省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装备、技术水平和处置能力,确保顺利通过卫生部组织的考核验收。

  二、认真做好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

  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省疾控中心作为国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牵头承建单位,要做好迎接验收工作方案编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仪器设备和车辆管理、资料收集整理等有关具体工作。省人民医院、省卫生监督所、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要配合省疾控中心做好迎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是组织安排本单位国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员参加培训演练。培训演练分集中培训演练和分组培训演练,为期一个月。分组培训演练由各单位自行完成,时间为2月13日—3月1日、3月2日—3月13日;集中培训演练由省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完成,时间为2月20—3月1日(2月19日报到,地点另行通知),培训演练内容由省疾控中心制定下发。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好培训演练工作,并务必通知本单位队员(见附件)参加集中培训演练。

  二是组织参加卫生部对我省的考核验收工作。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队员参加卫生部对我省国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的考核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是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请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医疗救治培训教材、演练脚本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编写,做好伤员应急处置车辆改装、验收、使用培训工作。

  联系人:张寄宁,联系电话:025-83620903,传真电话:025-83620916,电子信箱:yjb@jsw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