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加强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12  查看次数:828

针对近年来较为频繁发生的水污染事故,日前正式施行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吸收应用了环境政策法规研究的最新成果,明确加强各类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详细规定,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化工、医药等生产企业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建设事故应急池等水污染应急设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放。

据福建省环保厅介绍,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不当是近年来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的主要导火索之一。该条例为此明确规定,对已设立的但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工业集中区,应当暂停审批或者核准园区内新增水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水污染严重的区域,要划定重点监管区,确定重点监管的行业和企业,限期整治。对重点监管区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应当暂停审批。

福建省有关部门在立法前期调研还发现,因水产养殖范围、规模、品种、密度和方式的不合理,近年来也引发了多起水污染事故。该条例补充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广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预防、控制和减少水产养殖造成的水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