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经医院研究决定,给予责任医生停职检查、记大过处分,并扣发半年奖金;给予麻醉科负责人警告处分;扣发医务科负责人3个月奖金。
3月22日,张华在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全麻下鼻内镜下鼻窦手术”后,感到身体不适,反复呕吐后吐出一支塑料针筒。
4月21日晚,该院党办向记者提供了《宜昌市一医院关于患者张华医疗纠纷的处理情况》,全文如下:
患者张华,男,55岁,于2012年3月20日因“双侧鼻腔间歇性、交替性鼻塞2月”到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住院。入院诊断为慢性鼻窦炎、鼻中隔偏曲。3月22日患者在气管插管全麻下经鼻内窥镜行鼻窦手术。患者麻醉过程生命体征稳定,手术顺利完成。在气管导管拔出后,将5ML注射器针筒放在口角便于吸痰、防止咬伤。下午6时左右,患者呕吐出注射器针筒。手术医生及麻醉科主任立即赶到科室,经检查咽部未见明显活动性出血,无明显吞咽困难,行抗感染及止血、雾化治疗。经积极治疗,目前患者恢复良好。
事情发生后,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家会诊,予以积极治疗。院领导多次看望慰问病人,向患者及家属表达了歉意,并承诺待治疗终结后妥善解决。患者及家属要求医院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提出了经济补偿要求。经医患双方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医疗纠纷。
纠纷发生后,宜昌市卫生局要求市一医院,要认真调查医疗纠纷的成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做到知错即改、举一反三。
医院调查认为,由于麻醉医生在操作中责任心不强,未及时取出放在口角防止咬伤的注射器针筒,导致患者在未完全清醒之前,将注射器针筒滑入食管。为此,经医院研究决定:给予责任医生停职检查、记大过处分,并扣发半年奖金;给予麻醉科负责人警告处分;扣发医务科负责人3个月奖金。
目前,经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双方口头达成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宜昌市一医院负责人表示,将从此医疗纠纷中认真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做好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医疗隐患排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