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12〕1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应急〔2007〕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应急〔2011〕16号)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报告是迅速启动卫生应急响应的前提,也是有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其他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的关键。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对于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各单位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报告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方面还存在信息不敏感、报告不及时、渠道不畅通,甚至有漏报、瞒报信息的现象。因此,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切实提高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危害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的职责分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分级和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尤其是第一时间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机构(如市、县120),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急救医疗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报告和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行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程序进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在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或信息快报的方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同时要进行网络直报;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四、努力做好预测预警信息报告 由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需要时间,在突发事件发生2小时内,可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尚在进行,或者院内救治伤员统计工作暂未完成,各地各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经验,对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初步研判,及时汇总卫生应急预测预警信息,并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预测预警信息,认为可能达到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可直接报告省卫生厅。紧急情况下,本着预见性的原则,各地各单位可先电话向省卫生厅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预估事件级别,危重伤(病)员情况,是否需要派专家支持等。 五、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及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信息报告职责,落实信息报告责任,提升信息报告质量。我厅已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报告作为对各市卫生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对迟报、漏报、瞒报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抄送:卫生部应急办,省应急办,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市急救医疗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