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一在读医学博士第5次捐精后,猝死在湖北省人类精子库取精室外一事,在沉寂一年后再次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针对此事,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尽管这名医学博士的死因尚不清楚,但有必要关注国内人类精子库目前存在的“进入门槛高,运行监管弱”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有关资料发现,1981年,我国第一个人类冷冻精子库在湖南诞生。2001年,卫生部制定下发了《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这部5章共26条的政府规章对精子库的审批、精子采集与提供、处罚等作出规定。
目前,全国共有16家机构获得卫生部批准,设置了人类精子库。人类精子库是如何运行的?其运行过程中监管是否到位?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精子库“准入门槛高”
目前身处舆论漩涡中的湖北省人类精子库,于2011年3月18日获得该省卫生厅批准并正式运行。
在湖北省人类精子库官方网站上,《法制日报》记者查阅到湖北省卫生厅《关于批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正式运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通知》(鄂卫函[2011]160号),称2011年2月20日经过该厅组织专家对中心申请正式运行人类精子库技术进行了现场论证评审,并抽查了两份冷冻精液样本,技术已达到卫生部规范的要求。据此,湖北省卫生厅批准该中心正式运行人类精子库。
“目前,对于精子库设立的监管还是比较严格的,准入门槛比较高。”曾出版过《卫生法学》等专著的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石超明说,卫生部制定的管理办法和下发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技术规范和伦理原则》等文件,对规范精子库的设置起到很好的把关作用。
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必须具有执业许可证、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具有与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相适应的技术仪器设备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的技术能力,并要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
1981年,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设立了国内第一个精子库。中信湘雅医院院长卢光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设立精子库必须达到卫生部规定的20多项标准,包括实验室面积、要有相应的辅助生殖技术等,准入门槛的严格程度令国外同行都颇为惊叹。
捐献者保护力度待提高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都对这名捐精医学博士猝死的情况感到惊讶,认为如果严格按照捐精程序进行,这应该是一个“意外”。
据了解,目前在全世界还没有出现过一例捐精猝死的案例。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所有供精志愿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均要接受初步筛查,初筛符合条件后,还须接受进一步的检查,达到健康检查标准后,方可供精。
按照卫生部《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的规定,捐前体检的项目包括病史筛查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则主要针对染色体、性传播疾病等内容进行检查。
卢光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他们都会对捐献人的血压、心脏、既往病史等进行捐前检查,以保证捐献精子的质量,保证后代的健康。“当然,也不可能将所有病都查出来。”她说。
“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对男性捐献者的保护力度比较小,检查项目更多是指向保证精子质量。”石超明认为,虽然捐精过程中出现意外比较少见,但精子库运行中应更加注意在体检项目中排除可能会引发意外的病症,比如高血压、高血脂等,从保证捐献人健康的角度引起更高注意。
“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事,今后我们会更加注意提醒捐献人在身体状态最好时来捐献。”卢光琇说,其实,身体状况是否最佳更多时候要靠捐献人自己拿捏。
最大风险是监管不规范
在石超明看来,医学博士猝死在取精室外只是个非常特殊的个案,不应将其放大到得出“捐精会致死”的荒谬结论。
“其实,对于人类精子库的监管,更多应关注其设立后的运行监管。不规范运营会带来一系列社会伦理问题,这是精子库的最大风险所在。”石超明认为。
卢光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事实上,目前国内对于精子库的运行监管还是比较到位的:每两年会组织相应专家对精子库进行复审,审核项目卫生部有相应规定;精子库工作人员也必须定期参加相应的培训。
不过,石超明认为,除了对从事精子库有关工作人员的资质进行把关外,还应考虑建立起由法学、伦理学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以对精子库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管。
“现在很多监管是内部的,运行是否规范主要是靠从业者的自律和守法意识,这种不公开的监管,就可能存在监管不到位。”石超明建议,在保持精子库、从业人员高准入门槛的同时,还应在隐私保护允许的范围内公开精子库专家库、从业人员等有关信息,“敢于放到阳光下才能说真正监管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