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规范应急救助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李红  发布时间:2012-10-18  查看次数:730

  今后,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河南省受灾地区政府将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10月1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专门规范全省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预案》规定,凡在该省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减灾委设定四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具体来说,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启动级响应;因灾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启动级响应;因灾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启动级响应;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启动级响应。

  该省将规范全省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受灾地区县(市、区)民政局要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核实救助对象,制订救助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