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酝酿27年后出台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1-07  查看次数:273

  从1985年到2012年,走了27年艰辛立法路,《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终于在2012年10月26日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精神卫生法在总则中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法律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该法从防范“被精神病”到发展精神卫生事业、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从精神障碍的预防和患者康复到社会公共安全和强制治疗问题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该法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自愿原则,设计了非自愿治疗的前提条件,被视为立法的重大突破。

  继物权法之后,精神卫生法成为公众积极参与讨论最多的法律之一。一部本来属于专业领域的法律,居然引发如此多的关注,只因一方面“被精神病”现象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人数庞大的精神障碍患者没能得到妥善的救治,公民的合法权利屡屡遭到侵犯。在人们眼中,精神卫生立法早已突破了专业领域的限制,承载着公民厚重的权利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