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医院应该责无旁贷地救死扶伤,没有理由拒绝救治任何一名伤病患者。但事实上,医院对交不起医疗费用的伤病者见死不救的现象并非个别。医院往往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舆论往往都是谴责医院对患者严重不负责任,践踏患者权利。但是谴责归谴责,医院不救人的新闻仍不时见诸报端。当然,医德滑坡、医风不正,是医院不愿意见死必救的重要原因。但是无可否认,医院不救人也有其苦衷。
尽管公立医院仍然占据着市场主流,但是在政府公共卫生投入欠缺的语境下,医院又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多靠创收来保证医院正常效益。如果医院救治医疗费用没有着落的伤病者,往往很难从政府得到政策倾斜与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指望医院不计报酬先救人,是有些难度的。如果急救帐单无法兑现,成了医院的包袱,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医院的发展后劲与医生救死扶伤的积极性。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市政府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为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费用的急救患者买单,为打破医院见死不救坚冰打开了制度出口。如果说医院见死不救是一头难以驯服的“犟牛”,疾病应急救助就相当于抓住了见死不救的“牛鼻子”。
保证每个患者的治疗权利与生命权利是医院的职责,更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不仅要强调医院对急诊患者积极救治,还要给医院做经济后盾,让医院见死必救。如果不能疏通医疗费用出口,即使医院迫于道德舆论和法规制度压力,勉强同意救人,救人是否全力以赴也要打个问号。
因此,要解决医院见死不救的问题,不能寄希望于对医院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让医护人员高度自律;也不能满足于患者求助、媒体呼吁、政府施压、医院救人的被动救人模式。政府建立长效救人机制,主动承诺为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特殊群体急救费用买单,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引导医院救死扶伤,诠释了公共财政情怀,体现了政策善意。
当然,“徒善不足以为政”,善政还要善施。各省市政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纳入政绩考核范畴。从长远来看,完善医院救死扶伤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医疗补偿制度,政府应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医疗费支持,补齐医疗救助特别是大病救助短板,彻底打通见死必救医疗费用的制度出口。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市政府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医院应该责无旁贷地救死扶伤,没有理由拒绝救治任何一名伤病患者。但事实上,医院对交不起医疗费用的伤病者见死不救的现象并非个别。医院往往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舆论往往都是谴责医院对患者严重不负责任,践踏患者权利。但是谴责归谴责,医院不救人的新闻仍不时见诸报端。当然,医德滑坡、医风不正,是医院不愿意见死必救的重要原因。但是无可否认,医院不救人也有其苦衷。
尽管公立医院仍然占据着市场主流,但是在政府公共卫生投入欠缺的语境下,医院又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多靠创收来保证医院正常效益。如果医院救治医疗费用没有着落的伤病者,往往很难从政府得到政策倾斜与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指望医院不计报酬先救人,是有些难度的。如果急救帐单无法兑现,成了医院的包袱,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医院的发展后劲与医生救死扶伤的积极性。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市政府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为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费用的急救患者买单,为打破医院见死不救坚冰打开了制度出口。如果说医院见死不救是一头难以驯服的“犟牛”,疾病应急救助就相当于抓住了见死不救的“牛鼻子”。
保证每个患者的治疗权利与生命权利是医院的职责,更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不仅要强调医院对急诊患者积极救治,还要给医院做经济后盾,让医院见死必救。如果不能疏通医疗费用出口,即使医院迫于道德舆论和法规制度压力,勉强同意救人,救人是否全力以赴也要打个问号。
因此,要解决医院见死不救的问题,不能寄希望于对医院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让医护人员高度自律;也不能满足于患者求助、媒体呼吁、政府施压、医院救人的被动救人模式。政府建立长效救人机制,主动承诺为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特殊群体急救费用买单,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引导医院救死扶伤,诠释了公共财政情怀,体现了政策善意。
当然,“徒善不足以为政”,善政还要善施。各省市政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纳入政绩考核范畴。从长远来看,完善医院救死扶伤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医疗补偿制度,政府应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医疗费支持,补齐医疗救助特别是大病救助短板,彻底打通见死必救医疗费用的制度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