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实行地震应急预案分级分类管理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杜军玲  发布时间:2013-04-25  查看次数:765

    23日,记者从中国地震局了解到,地震局近日发布《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5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要求,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综合演练。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五年修订一次。

  根据意见稿,地震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地震应急预案包括政府预案、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政府预案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预案。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主体职能。乡镇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职责、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预案和部门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重点明确本单位应急职责、避险疏散、紧急抢修、隐患排查、次生灾害监控、信息报告等内容,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特点。

  意见稿规定,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单位应当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或者专项演练。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综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