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最新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李剑桥  发布时间:2013-05-23  查看次数:896

    据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通报,江苏近海水体呈富营养化状态,近期存在发生赤潮的风险,并有可能向我省发展,我省日前发布最新的《山东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预案规定,禁止赤潮发生期间的渔业采捕活动,严禁受赤潮毒素污染的水产品进入市场。各沿海市应建立相应赤潮应急工作机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所辖海域赤潮监测监视及预警预报工作;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开展赤潮应急处置工作等。赤潮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减灾和防灾措施减轻赤潮危害。
  赤潮灾害分为特别重大赤潮灾害、重大赤潮灾害、较大赤潮灾害和一般赤潮灾害四级。赤潮应急处置根据赤潮等级分三级予以处置:一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二级应急响应(重大)、三级应急响应(较大),一般赤潮灾害不启动省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