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新华社报道,美国塔夫茨大学近日就该校研究人员用中国儿童进行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致歉,表示将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情发生,并承认该试验并未完全遵循该校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规定和美国的联邦法规。
不讲伦理的转基因研究必然受谴责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塔夫茨大学近日就该校研究人员用中国儿童进行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致歉,表示将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情发生,并承认该试验并未完全遵循该校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规定和美国的联邦法规。但中国的学生家长仍不能消除疑虑。一位家长张松泉(化名)称,他“肯定不会接受这样的道歉”。
2008年,塔夫茨大学研究人员汤光文等人在未告知对象实情的前提下,在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选择该校学生进行了试验。2012年8月被媒体曝光,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这起试验是一个典型的动机与效果相悖的事件,从中可以看到历史的阴影,也需要反思:如何进行科研才能赢得民心,真正使科研造福于社会。
黄金大米事件成为2012年中国卫生十大新闻之一,是科研违反诚信,不守伦理的表现。它的一个负面影响是,让中国公众对转基因食品产生了不应有的误解甚至抵触,与探索转基因食品的原理、证明转基因的安全性进而向公众推广的初衷背道而驰。
虽然有人认为,科研是中性的,无所谓好与坏,因为科研的目的就是揭示真相和事物的规律和本质。但是,在今天的人们看来,科研只有造福人类并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才有意义,所以科研必须要有好心,并要确保好心能有好果。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科研出现了邪恶之心产生罪恶之果的现象,纳粹德军和日本侵华军队(731部队)进行的人体活体试验就是在邪恶的动机之下犯下的反人类反社会的罪行。而且,侵华日军所做的活体试验之残暴为世界之最,他们可以对同一个人做不同的活体试验。为了杜绝这些反人类科研,二战后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进行审判后,也制定了人体试验的基本原则,即1946年公布的《纽伦堡法典》。经过历史的演变,产生了世界各国、医学组织、个人所公认和必须遵循的人体试验研究的伦理学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其最重要的是两条,一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需要知情同意,其次是必须事先获得伦理审查。
这些有关人体试验的伦理、准则同样也适用于今天为了造福于公众和社会的科研。其中包括科学研究只有尊重和保护受试者,让受试者知情,公正地对待受试者,而且在伦理上能被进行研究的社区所接受时,才具有合理性。反过来讲,不符合伦理的研究在科学结论上也是不可靠的,因为它使受试者暴露在风险面前而且不能获益。
仅从这一点来看,偷偷摸摸进行的黄金大米的转基因研究,就应该受到谴责,尽管它如果获得成功,可以帮助全球约一亿因缺少维生素A可能致盲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