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卡】八部门联合发文防控寨卡病毒病疫情传入中国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7  查看次数:512

中新社北京3月3日电 (记者 刘长忠)记者3日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公告,防控寨卡病毒病疫情传入中国。

  公告称,当前寨卡病毒在全球范围的传播出现上升态势,疫情跨境传播风险加大,欧洲、北美等地的多个国家报告发现输入性病例,中国大陆已出现10例输入性病例,中国台湾也报告1例输入性病例。

  公告称,来自有报告本地感染病例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及皮疹等症状者,出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展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配备寨卡病毒检测试剂,开展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对主动申报或现场发现有发热、头痛以及红疹等症状或体征的人员,应当详细排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样检测,同时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对发现的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由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进一步诊治,各地疾控部门同时做好后续追踪管理,一旦发现确诊为输入性寨卡病毒病病例,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应当经过有效的灭蚊处理,对没有灭蚊处理证明的,应当立即监督实施灭蚊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应当严格进行检疫。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2015年5月,巴西报告首例寨卡病毒病病例。2016年2月2日(北京时间),WHO宣布,新生儿小头症和其他神经系统病变,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些病例可能与寨卡病毒流行密切相关。截至2016年2月底,美洲、大洋洲、亚洲、非洲等36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本地感染病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