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饮用水新标准,帮你摆平选择恐惧症!

来源: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7  查看次数:908

市场上各种包装饮用水种类繁多,富氧水、离子水、矿物质水等等让人眼花缭乱,每次选购,你是不是都觉得挑花了眼呢?你不是和小编一样,看到这么多种类,选择恐惧症都要犯了呢?别慌,让国家的新标准帮你摆平选择恐惧症!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颁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名称进行了规范,标准实施后包装饮用水市场名目繁多的乱象有望得到遏制。

新标准参考了国内外包装饮用水相关要求,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基础上制定完成,自2015524日起实施,新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自201611日起实施。那么新标准的适用范围、原料要求、微生物指标、包装水的名称等又有哪些变化呢?让专家带你解读。

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范围为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适用GB 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包装饮用水的定义为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分为两类,一类为饮用纯净水,另一类为其他饮用水。

原料要求

新标准规定包装饮用水的水源主要分两种:公共供水系统和非公共供水系统,其中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来自公众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原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要求应分别符合GB 5749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卫生要求,即: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要求,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且这些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再进入生产包装饮用水的后续处理工序。

微生物标准

新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与杀菌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升高,构成健康风险。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ICMSF)、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等相关标准法规中,未对包装饮用水设立卫生指示菌指标。此外,由于国际上没有饮用水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且尚无充分科学依据,也不再将其纳入微生物指标要求中。

为了确保消费者健康,标准中保留了与肠道致病菌关联较大的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包装水产品中常见的条件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主要是参考CACICMSF及我国天然矿泉水标准要求。新标准对大肠菌群及铜绿假单胞菌的限量要求均为不得检出。

包装水的名称

新标准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